晋江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清查闲置土地
本月起至6月30日,晋江将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清理闲置土地,逾期未动工的闲置地将有可能被无偿收回。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政府获悉,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该市本月将清查闲置土地,下月逐一依法处理。此次清理范围为:2006年认定的闲置土地,以及2004年至2006年经批准的晋江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建设用地。
按规定,四类土地将被视为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动工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入金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不含出让金),且未经晋江市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将按以下办法处理:补办手续继续开发建设;延长开发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将由晋江市政府收取增值收益;收回闲置土地,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造成闲置的土地,可申请延长开发时间,免交土地闲置费;因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造成闲置的土地,也可申请延长不超过一年的开发时间,但晋江市土地行政部门将按照土地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5%收取土地闲置费。
非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土地,以下几种情形将被依法无偿收回: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并且未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的;虽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期限,但延长期限届满仍未动工建设的;违反《土地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海峡都市报 魏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