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鹊巢鸠占三年租房度日
南安法院强制执行助一拆迁户回家
昨日上午10点半,亲眼看着新的防盗门顺利地安装好,近30名南安法院执行法官才放心地离开现场,安置户陈行东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终于可以入住这个被他人强占3年的家了。
安置房被强占
收到互补差价款172470元,2005年4月10日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把安置房交给陈行东使用,却发现安置房已被陈某南占用,经多次讨还未果,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陈某南告上法庭。
被告陈某南原来有一座房屋位于南安市区三塘居委会新华街,因城市建设需要于2001年10月29被南安市建设委员会裁决拆迁,随即被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2002年4月15日,原告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南安市区新华南路双塘路口兴建安置楼第1幢。2004年10月29日,被告与原告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原告将新华南路安置楼第1幢501室套房一套作为被告的安置房,面积141平方米。
同为拆迁户的陈行东于2005年3月-4月先后三次交清互补差价款172470元后,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将新华南路安置楼第1幢701室套房及一柴火间作为陈行东的安置房时,发现该套房和柴火间已被陈某南擅自占用。被告陈某南辩称原告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强行拆迁其房屋,导致其屋内的大量金银细软和财产不翼而飞,原告应予以赔偿。在分配安置房时,被告发现701室系空房,就搬进入住,并表示愿意按照互补差价的原则支付房款。
因701室已安排给另一拆迁户陈行东,“一女不能嫁二夫”,原告多次动员被告搬走,但被告置之不理。拆迁户陈行东盼望着早日拿到房间钥匙。2005年8月6日,原告向南安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06年1月20日,南安法院判决被告在一个月内将强占的套房及柴火间返还原告。但被告却丝毫没有将房子归还的意思,并用电焊加固房屋铁门,不让原告进入屋里。原告未能如愿拿到房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8点半,南安法院近30名执行庭法官“开赴”南安市新华南路安置楼第1幢,强制执行替原告收回701室套房。记者看到,一扇铁门已将701室套房“封死”,被告没有露面。法院只得组织工人将铁门拆下来,并入屋将杂物一一搬出来。
9点左右,一名自称是屋主的中年妇女来到执行现场,企图阻止法官执行工作,但她提出的“理由”均被法官一一驳斥。真正的主人拆迁户陈行东则忙着张罗安装新的防盗门。他告诉记者,原来的房子被拆后,又由于该安置房被人强占,他一家六口只得在外租房度日,每个月房租就要好几百元。“现在终于拿回了房子,想马上进行装修,好早日搬进来。”在法院出具的文书上盖手印接收房子后,陈行东终于露出了笑脸。
法官组织工人拆掉被告强占房屋安装的门(泉州晚报 邱和军 蒋力耘 实习生 庄丽祥)